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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建设工程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承包和分包

���������chenxiaodong������������2022-08-10 10:48:32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或者发包人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移交给第三人。第三方应与总承包商或勘测、设计和专业分包商一起向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提交报告。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以分包的名义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单独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条件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施工人自己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签约方的不同,合同授予可以分为直接签约和分包。直接承包是指总承包商直接将工程承包交给项目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和个人工程承包两种模式。分包,是指勘察、设计、工程的承包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

总承包商无论采用何种合同与实际施工人签订,都应遵守本条规定,建设工程不得支持和发包,即一个实际施工人应完成的实施工程不得支持和分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雇主。这是鉴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很多项目,危害极大,项目被扶持和承包出去。

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勘察分包人、实际设计人和施工作业者承包一个建筑工程,然后将自己承包的一个或几个全部工程发包给其他发包人,在承包人之下签订分包合同的承包方式。勘察、设计、专业的总承包人或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成为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

本条中的适当时间增加了分包员工的责任,即第三人(分包人)应向总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和业主或勘察、设计和专业分包商报告其工作成果。分包工程出现问题,实际施工人不仅可以要求发包人或勘察、设计、专业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还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和联系是:在转包行为中,原实际施工人将其全部工程转让给他人,不是双方合同中未约定的义务;在分包行为中,发包人将工程的一部分或两部分分包给其他实际施工人,施工人仍需对分包人履行承包人约定的全部义务负责。该条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既符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符合国际惯例。

为避免因各级分包造成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及因流转成本过高导致工程实际成本降低的问题,根据本款规定,总承包商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即工程只能分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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